易经的真相|损卦
发布日期:2025-04-13 06:36 点击次数:1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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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兑上艮
【损。有孚。元吉,无咎。可贞。利有攸往。曷之用二簋,可用享。】
损,卦名。
孚,古俘字。
元,大也。
贞,占问。
曷借为馈,馈食也。
簋,盛饭之圆器,如今之饭盆。
享,祭也。
筮遇此卦,将有所俘获;大吉而无咎;所占之事可行;利有所往;馈食于鬼神只用两簋饭,即可举行享祭。
初九:巳事遄往,无咎,酌损之。巳借为祀。《释文》:“巳,虞作祀。”《集解》本作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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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马王堆帛书〈周易〉释文校注》(上海古籍出版社)第30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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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1: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《周易》一三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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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马王堆帛书〈周易〉释文校注》(上海古籍出版社)第54页
遄,速也。
筮遇此爻,祭祀之事速往乃无咎,可以斟酌减损其祭品。
帛书“已”作“巳”,《集解》引虞翻作“祀”。高亨等从虞翻说。经中“祀”字两见,均见于《困》卦,而帛书不作“巳”,亦作“祀”。因此,“已事”读为“祀事”,可能是汉后的事。然而读为“祀事”确实较他说为顺畅,理由一是,此爻“祀事酌损之”正承卦辞“二簋可用享”而说;理由二是,《益》卦六三“凶事益之”与此爻“祀事损之”正相为对。可知此爻之“祀事”是指祈福的祭事。李零先生认为,“已事”,是已经过去的事。“遄往”,是很快就会过去。古文字,已、巳同,《周易集解》引虞翻注谓“祀,旧作巳也”,李道平指出:“虞因卦辞言'二簋用享’,故不从旧本作巳,直从古义作祀,训祭祀也。”可见“祀”是虞翻改字。
九二:利贞。征凶,弗损,益之。贞,占问。
筮遇此爻,乃有利之占问;但征伐他国则凶,不能损之,而反益之他国。
六三:三人行则损一人;一人行,则得其友。筮遇此爻,三人出行,则损失一人;一人出行,则得其朋友。
六四:损其疾,使遄有喜,无咎。遄亦速也。古人谓病愈为有喜,因其为可喜之事也。
爻辞言:减损人之疾病,使之速愈,自无咎。
六五:或益之十朋之龟,弗克违,元吉。益,加也,谓卖予也。
西周以贝为货币,十贝曰朋。
克,能也。
违犹拒也。
元,大也。
爻辞言:有人卖之以价值百贝之龟,不能拒而不买,乃大吉也。盖古人用龟甲以卜,大吉言其龟必灵。
上九:弗损,益之,无咎,贞吉,利有攸往,得臣无家。贞,占问。
臣,奴隶。
爻辞言:对人不损害之,而助益之,则无咎,所占之事吉,利于有所往,将得一奴隶,其人是孤身而无家。
陈鼓应先生说,“得臣无家”之“得臣”,谓得为国君之臣而食朝禄。“无家”,不再闲居于家。“得臣无家”可与《大畜》卦“不家食”对看。经过不断地自损、益人,至上九自家始得受益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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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书籍:高亨《周易古经今注》(清华大学出版社)、《周易大传今注》(齐鲁书社),杨天才《周易》(中华书局)译注,陈鼓应、赵建伟《周易今注今译》(中华书局),李零《死生有命富贵在天〈周易〉的自然哲学》(三联书店),于豪亮《马王堆帛书〈周易〉释文校注》(上海古籍出版社),李硕《翦商》,(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),柯胜雨《殷商六百年》(天地出版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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